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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工程”评比长春蝉联全国第三
来  源:公安厅 发布时间:2008-06-17 14:54

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公布了2006年至2007年度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结果,长春再次被评定为“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城市。据悉,这是实施“畅通工程”以来,长春市连续3次获此殊荣。此次评价中,“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的排序为:南京、青岛、长春、宁波、成都、沈阳、厦门、杭州等19座城市。
    346个城市参加全国评比
    “模范(一等)管理水平”,是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最高档次。自公安部、建设部于2001年在全国开展“畅通工程”创建工作以来,长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长春交警更发挥出了城市交通管理的主力军作用,长春于2003年成功晋升为全国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2006年后,“畅通工程”改为两年复评一次。此次参加全国评比的城市共346个,虽然参评的城市数量较往年减少,但此次评价指标增多、评价标准提高、评比程序更加严密。其中要求参评城市必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明确划定参评范围为2006年以来GDP在300亿元以上的城市,同时必须经过省级政府的权威部门严格审核后才能获得申报资格。进入评审阶段时,两部组织国家级的权威专家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对85项考核项目进行严格测算,排出名次。长春市攻坚克难,再次荣获“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并在“模范(一等)管理水平”城市排名中连续3年蝉联第三名。
    “畅通工程”是民心工程
    长春市实施“畅通工程”的8年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将“畅通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为推进长春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健康发展,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改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整体承载能力、加强交通科技化管理、提高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重大问题上给市委、市政府当参谋、作助手,使长春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道路整体承载能力提高了,市民出行又方便,又快捷,同时也为“畅通工程”的硬件评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长春‘畅通工程’要保持荣誉、不滑坡。”去年以来,长春市市长崔杰先后3次专门听取城市道路交通的情况汇报,并对长春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多次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作为主抓此项工作的王学战副市长、高学章副市长更是靠前指挥,亲临一线,研究解决城市部分路段路口通行不畅等具体问题。
  与此同时,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还带领新闻媒体走进社区,有声有色地开展了“百长进企业、千警进万家”、“交通安全知识社区热播”等一系列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持续数年、长讲不懈的宣传教育,使长春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保证了长春市“畅通工程”的健康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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