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厅长致辞 机构设置 职责简介 法律法规 网上咨询 办事程序 网站地图 近期更新
高速公路区旅馆营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来  源:公安厅 发布时间:2006-11-23 16:02

 

   

   

事项名称

高速公路区旅馆营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设定根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审批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身份证明。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单位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图、消防设备分布图、出口通道位置图。

5、从业人员登记表。

6、各项工作制度。

7、经营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吉林省公安厅

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开办旅馆业的,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材料,向吉林省公安厅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向省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3、由吉林省公安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检查。

4、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吉林省公安厅发放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依据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1995]第11号)

收费标准

20元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公安厅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c)2002-2005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邮编:130051
电话:0431-2098114 (总机) Email:gat@mail.jl.gov.cn
技术支持: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增值业务中心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