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事项名称
高速公路区旅馆营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设定根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审批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身份证明。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单位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图、消防设备分布图、出口通道位置图。
5、从业人员登记表。
6、各项工作制度。
7、经营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吉林省公安厅
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开办旅馆业的,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材料,向吉林省公安厅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向省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3、由吉林省公安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检查。
4、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吉林省公安厅发放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依据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1995]第11号)
收费标准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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