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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载运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审批
来  源: 发布时间:2006-11-23 16:03

 

   

   

事项名称

跨省载运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审批

设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审批条件

1、  经市(州)公安交警支队初审;

2、  通行时间、路线、行驶速度符合安全通行条件。

申请材料

1、市(州)交警支队发放的《载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证》;

2、申请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3、机动车行车证、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

4、运输物品配货单等相关单据;

5、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吉林省公安厅

审批工作流程

1、持上述材料向市(州)公安机关交警支队提出载运申请;

2、报省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

3、经审批合格的,准予运输。

审批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1994]吉省价收字第5号

收费标准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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