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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机构的审批
来  源:公安厅 发布时间:2006-11-23 16:10

 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情况表

 

部门(单位):公安厅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保安培训机构的审批

设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令第85号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经市(州)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1、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报告书;

3、校园、校舍、资金等有关证明文件;

4、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

省政府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吉林省公安厅

审批工作流程

1、到互联网吉林省公安厅网站下载《申请表》;

2、经市(州)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3、报省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

4、由公安厅治安部门现场考察、论证;

5、考察、论证合格的,发给《保安培训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

20日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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