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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高速公路出行谨防各类不安全因素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4-03-10 10:39: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进入3月份,气温将逐步回升,公路边的积雪白天融化,夜间结冰,而且还会有雨雪天气出现……在这样复杂的天气情况下,高速公路交通情况也复杂。

  警方针对我省高速公路2011年以来的3年3月份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分析,对于事故形态、事故原因、天气状况、事故发生时段等几个方面,总结出一些规律,请驾驶人员参考借鉴,注意安全出行。

  2011年至2013年,我省高速公路3月份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死亡23人,受伤70人,直接经济损失125.7万元。其中,交通事故起数占3年总量的7.12%,死亡人数占3年总量的7.88%,属于交通事故较平稳的月份。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事故较多

  通过3年的3月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统计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各类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都占有多少比例。

  结论:从各种事故原因来看,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疲劳驾驶、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等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们在驾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各项要求,否则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时间分析:8时至9时高速公路事故较多发

  结论:由图可见,3月份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比较分散,在8时至9时较为多发,这是因为早高峰时段,在高速公路出行车辆较多有关。

  另外,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分布也相对分散,在凌晨、上午、下午、傍晚、深夜等全天的多个时间段,都容易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所以随时都要注意安全驾驶。

  ■交通事故形态分析:碰撞运动车辆事故损害后果最为严重

  分析:3年的3月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形态情况为:碰撞运动车辆事故12起,占31%。碰撞静止车辆事故8起,占21%。撞固定物事故7起,占18%。滚翻事故4起,占11%。侧翻事故4起,占11%。坠车事故2起,占5%。其他事故1起,占3%。

  分析:3年的3月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情况如下:碰撞运动车辆事故死亡9人,占38%。碰撞静止车辆事故死亡5人,占22%。撞固定物事故死亡2人,占9%。滚翻事故死亡3人占12%。侧翻事故死亡2人,占9%。其他事故死亡2人,占9%。

  结论:由此看出,3年的3月份,交通事故形态以及死亡人数情况,仍以碰撞运动车辆、碰撞静止车辆、撞固定物、翻车等事故为主。其中碰撞运动车辆事故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例最大,损害后果最为严重。以上这些事故形态,都需要驾驶员在操作中注意规避,小心防范。

  ■交通事故天气情况分析:雪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有一定比例

  从3年的3月份导致交通事故的天气情况来分析,可以看出以下情况。

  阴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为3起,占总事故数量的8%;雪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为4起,占11%;晴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为31起,占81%。

  阴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4%;雪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占9%;晴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20人死亡,占87%。

  结论:进入3月份,虽然气温逐步回升,但雪天仍会出现,在雪天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有一定比例。

  ■高速交警:多种因素影响交通安全

  3月份,因疲劳驾驶、超速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增多;我省降雪天气仍会出现,个别路段可能出现浓雾天气,恶劣天气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气温将明显上升,积雪融化时可能在局部点、段出现结冰现象,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农村已进入备耕阶段,高速公路两侧烧荒,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将明显增多;随着天气变暖,路面摩擦系数增大,超速违法行为会有所增加。

  通过数据分析,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提示:3月份高速公路交通出行需要格外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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