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后,很多群众不知道新规中有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这一项规定。
按照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驾驶证降级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也就是A、B驾照车型。一共有三种情况下驾驶证会被降级处理,第一种是,发生了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第二种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第三种是,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 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