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发布消息,最新修改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对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进行了一些调整。
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由原先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年检标志、强险标志,罚款由2000元提至3000元;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年检标志、强险标志的,罚款由2000元提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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