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警民互动 > 警方提示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2015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5-02-15 13:51: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春节临近,客流物流增加,节庆活动频繁,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火灾风险加大。公安部消防局于2月12日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欢度佳节勿忘消防安全。

  1、公众聚集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并演练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商场、市场装点节日气氛,要选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饰物,正确敷设电气线路,防止超负荷用电引发火灾。

  3、KTV、酒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员工要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4、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在岗在位,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5、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

  6、居民家庭要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取暖电器要远离可燃物;监护人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外出时,要清理阳台、走道的可燃物,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

  7、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有序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9、购买烟花爆竹要选用合格产品,燃放要注意消防安全。儿童燃放须有成人陪伴。

  10、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止燃放的区域。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3号

吉ICP备11005983号-10网站标识码:2200000051

吉林省公安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邮政编码:130051 TEL:0431-8209811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