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亲朋好友到一起小聚,席间难免喝上一点酒水,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朋友们不要忘了,还有一句话,那就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尽管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乃至全社会都在呼唤、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是有极少数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自酿苦酒,命丧黄泉。
4月30下午,从四川省三台县来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打工的唐某平和几个工友趁“五、一”休假之际,驾车来到35公里外的镇赉县县城小聚。几个人先是打扑克,由于玩得尽兴,不知不觉到了饭时,便就近找了个小饭店,简单点了几个菜,酒当然不可少。席间,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哥几个越喝越起劲,正所谓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酒足饭饱,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几个人借着酒兴又来到一家歌厅,对酒当歌,豪饮狂唱,大有一醉方休、不醉不归之势,直至深夜。临走时,几十个啤酒瓶子横七竖八地倒在桌子和地上。此时,唐某平等人已醉意朦胧,其他几人坐上了一直在外等候没有上桌喝酒的彭某军驾驶的小车先行,唐某平自己则驾驶辽AN1RXX号小型普通客车跟着前车行驶在返程[镇(赉)——到(保)公路]的路上。大约在5月1日凌晨1点30分许,前车没有喝酒的驾驶员彭某军发现唐某平驾驶的车没有跟上,等了好一会工夫,也没见唐某平的车影子,彭某军等人便急着原路返回寻找,在寻找到距镇赉县县城约一公里处的南湖桥路段时,在南湖桥上发现了已面目全非的面包车,车里的唐某平血肉模糊,不省人事,侧倒在副驾驶位置上,生命体征全无,送医后不治身亡。一条鲜活的生命,由于醉驾,就这样在桥上赴了黄泉,唐某平27岁的人生路也就此画上了休止符。
后经交警部门勘察,现场没有发现与其他车辆及物体相撞的痕迹物证,面包车是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唐某平醉酒驾驶,操作失误,撞到桥上护栏后车毁人亡,是一起单方责任交通事故。
通过法医尸检测得,死者唐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达每100毫升242毫克,属严重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