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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警惕四类涉房骗局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6-12-20 09:25: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租赁、买卖房屋在日常生活中虽不是频繁遇到,但因涉及金额较大,是不能轻视的大事。如何才能躲过花样繁多的涉房骗局和陷阱,防止受骗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呢?在此向广大市民介绍四类涉房骗局,请大家小心提防。

  1、假房东

  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有的骗子还以租住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躲藏。

  防范提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房者应核实房东的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以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核实。

  2、一房多租

  骗子在网上发布多个出租信息,把一套住房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

  防范提示:应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中介公司的资信情况,再进行租赁行为。

  3、黑中介虚构房源

  黑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但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却见不到房主,信息费也无法要回。

  防范提示:如果房屋出租或者出售时价格异常便宜,请多加小心,也许是个“圈套”,一定多方核实后再交纳各种费用。

  4、托关系买紧俏房

  骗子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骗取事主交纳订金。或者冒充房地产公司名义,以假的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案发后携款潜逃。

  防范提示:买卖房屋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同时还要请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屋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随意签订合同交纳巨额订金。

 

  针对以上骗局,警方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租赁和买卖房屋前应注意:首先看清房地产公司或中介公司的资质,查看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合法手续。其次,在购买或租房前要认真核查所有产权证明以及二手房主或者房东的身份证、户口簿,在签订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避免中介陷阱。第三,签订合同后最好先付部分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额款项,等所有手续办完后再全部支付。最后,保全所有证据、票据,如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警方报案提供证据。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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