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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吨王” 入刑!“知错不改者”或将构成危险作业罪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4-05-27 08:46: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

  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对公路和桥梁安全造成直接损害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长期以来,打击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重点工作。

  近日,一则关于开“百吨王”入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3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俞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俞某系某渣土运输公司实际负责人,该公司因其所属车辆超载,于2023年12月5日被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该公司未根据要求于2023年12月8日之前完成整改。2024年1月2日,该公司所属浙GB***3货车行至永康温寿线与临石线交叉口时,因超限超重违法行为被再次查获。

  经过磅,该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以上,超载236.8%,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2024年1月5日,被告人俞某主动到永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律法规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超载的危害众所周知,它不仅会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还会导致轮胎爆胎、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甚至在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

  此外,超载对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破坏也是毁灭性的,其损害程度随载重增加而呈几何倍数增长。

  爆胎/侧翻/威胁生命安全

  “百吨王”危害多

  1、增加轮胎压力,易发生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2、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3、影响车辆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

  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此外,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严重危害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还会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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