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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高速公路上处罚无证驾驶人员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6-03-09 16:2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3月3日16时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伊通大队民警巡逻至抚长高速长春方向268公里处时,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正沿着应急车道倒车,民警立即上前制止。

  在对违法车辆检查过程中,车上走来一名自称是驾驶员的女子高某,希望民警从轻处罚。因为高某的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民警告知其处罚的严重性后,高某承认倒车时是朋友赵某开的,为了查清事实,民警将车辆和人员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显示,当时高某驾车带着赵某准备去长春,赵某谎称自己有驾驶证,想在高速上练练车,结果在高速上倒了没多远就被巡逻民警拦了下来。

  赵某承认自己的驾驶证还在考取当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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