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夜间,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交警大队荒山中队组织夜间集中打击酒驾行动,在江密峰镇朝鲜族小学路口处检查来往车辆。大约19时45分许,一辆出租车从远处缓缓开来。车停下后,在交警几次强调让司机配合检查后,车窗才摇了下去,一股酒味也随之飘出来。
民警小陈示意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测,随着一声报警:61mg/100ml,超过了酒驾标准20mg/100ml。
经检查,崔某驾驶的出租车系江密峰镇凯鹏出租车队。据其本人交代,当天下午,亲属家里办事情,请客吃饭,他陪着客人喝了两瓶啤酒。他说自己也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尤其还是营运车辆。可晚上得开夜班出租车,如果不开,100多元钱就得打水漂。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上了路。
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朱兆成说,出租车一旦因酒驾出现事故,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近一段时间以来,民警将在后半夜集中采取行动,彻底清查夜班出租车驾驶人的酒驾行为,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