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驾驶人吴某实习期内,在上高速行车过程中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其面临的不仅是200元的罚款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其仍处于实习期,其准驾资格将被注销。
当日8时50分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长平大队五里坡公安检查站民警在辖区京哈高速854公里处,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遮挡号牌向沈阳方向驶去,民警立即将该车特征通报给五里坡站口执勤民警。9时10分许,执勤民警将该车截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吴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吴某因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吴某只能重新申领驾驶证,其对自己的行为也是追悔莫及,并表示回去后重新申领驾驶证,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