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晚19时20分许,刘某某醉酒后驾驶吉ET****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沿集丹公路由麻线乡石庙子村向集安市方向行驶,行驶至集丹公路6公里处倒车时驶入路边边沟内,民警将其带至集安市医院进行静脉抽血,经通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418mg/100ml,刘某某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民警于5月16日对刘某某进行传唤,而刘某某不配合警方工作,拒绝到案,办案民警多次对其政策攻心无效,且刘某某对案件无动于衷,一直处于消极状态。因此,集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追逃机制,指派事故科科长李树平和民警初海勇、汤秉淳负责跟进办理此案,对刘某某进行网上追逃、实施抓捕行动。
在辽宁省凤城警方的协助下,6月21日,凤山分局民警景光玉、关宇接到凤城市公安局110指令,在站前金山宾馆210房间将刘某某抓获,集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科科长李树平和民警初海勇、汤秉淳赶赴辽宁凤城将其带回,至此“4.20”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在逃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