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9时20分,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民警在长春南收费站口执勤时,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C9****的小轿车在距离执勤民警100米的位置上停了下来,迟迟不肯继续前行。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此人神情紧张,以忘带、找不到为由,迟迟不肯出示。在民警的盘问下,该车驾驶人赵某最后道出实情:自己昨天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已经被伊通县交警部门暂扣。根据规定,驾驶证暂扣期间不能驾驶车辆,而赵某却明知故犯。
民警对赵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得再驾驶机动车,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赵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