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东街城北加油站附近,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三轮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受伤,车上水果洒落一地。接警后,正在附近执行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的交警立即赶往现场。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机动车驾驶人严某已经逃离现场,遂立即在事故地周边进行追查,很快就在不远处锁定了一身酒气的严某。被抓后,严某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还在随后的血样采集过程中,威胁民警道:“就是你们两个抓的我,我记住了你们的面孔,在珲春我早晚找你俩……”
最后,在特巡警的协助下,交警对严某进行了血样采集,鉴定结果为168.23mg/100ml,属醉酒驾驶。讯问中,醒了酒的严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严某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2000元人民币,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