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开车上路必须先取得驾驶证,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还贸然开车上路,更有甚者,酒后驾驶无证报废车辆上路,最终酿成事故却为时已晚。
近日,驾驶员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汪清镇返回鸡冠乡途中,行驶至三莫线145公里990米处时撞上路边大树,造成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路边沟内,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发现驾驶员于某存在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标准。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其驾驶的小型客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经了解,于某称自己为了和朋友出来玩方便,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但由于喝了酒又是开“夜车”导致操作不当撞向了路边大树。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于某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该报废车已被依法扣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吉林交警提示:
无证、酒驾、驾驶报废车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请广大驾驶人谨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