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江西新余。何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环岛路口时,逆行到前方路口后左转,结果前轮与一辆已经右转进入道路电动自行车的后轮发生碰撞。何某失去平衡摔倒,受轻微伤。
交警到现场处置时,何某为了索要200块赔偿,先是歪曲事实强行甩锅:
“她在我后面一点。她碰到我。”
在交警指出其逆行的违法行为时,何某又称自己受伤了:
“这个女孩子没事,我有事。”
“我倒在地下,压到脚了。”
交警严肃告知何某:
“你是逆行,责任都在你,
你有事你自己负责!”
“你正常直行,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经查,何某除逆行外,还无摩托车驾驶证。交警对何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和依法处罚,并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