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警民互动 > 闻者足戒

逆行惹事故,强行要赔偿:“我压到脚了,赔我200”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4-08-26 13:2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2024年8月16日,江西新余。何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环岛路口时,逆行到前方路口后左转,结果前轮与一辆已经右转进入道路电动自行车的后轮发生碰撞。何某失去平衡摔倒,受轻微伤。 

  交警到现场处置时,何某为了索要200块赔偿,先是歪曲事实强行甩锅:

  “她在我后面一点。她碰到我。”

  在交警指出其逆行的违法行为时,何某又称自己受伤了:

  “这个女孩子没事,我有事。”

  “我倒在地下,压到脚了。”

  交警严肃告知何某:

  “你是逆行,责任都在你,

  你有事你自己负责!”

  “你正常直行,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经查,何某除逆行外,还无摩托车驾驶证。交警对何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和依法处罚,并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3号

吉ICP备11005983号-10网站标识码:2200000051

吉林省公安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邮政编码:130051 TEL:0431-8209811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