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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与您相约在线问答实录——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3)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05-10-14 15:12:06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二手车 说: 明白了。真的没想到秦厅长和刘副总队长能亲自来,我相信我们吉林的交通管理真的会越来越好。 (14:34:18)

秦厅长: 各位网友,我因公务,不能继续和您沟通,时间有限,请予谅解,希望下次再交流。下面,继续由交通总队的刘副总队长与您继续沟通,谢谢。 (14:36:07)

二手车 说: 我是专门来的,我得出车了,下午还没拉一分钱呢,呵呵,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88 (14:36:11)

二手车 说: 秦厅长,再见 (14:36:33)

市民 说: 真的很高兴见到您。 (14:37:29)

市民 问: 刘副总队长,我想问一下,我们对交警的处罚有疑义,怎样保全现场证据,报110行吗? (14:38:39)

刘副总队长: 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违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解决。如果认为交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报110,由110转督察部门处理。 (14:42:25)

新人 问: 我来晚了,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是否可以复议? (14:40:30)

刘副总队长: 不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没有可诉*,如果因交通事故需要民事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46:46)

hank 问: 还请问车过路口时,如果前面是大车,根本看不到红绿灯变化没有,因此导致的误闯红灯该怎么办? (14:46:23)

刘副总队长: 驾驶员在驾车通过路口时,应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如果发生您反映的情况,可以向执勤的民警说明情况,如果没有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民警可以警告后放行。 (14:50:55)

查询 问: 有没有政策公开的咨询电话,自动应答的,我更喜欢和电脑打交道。 (14:51:06)

刘副总队长: 现在暂时没有政策公开的电话。 (14:52:55)

hank 问: 谢谢总队长刚才的解答,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不过被设录了怎么办? (14:52:37)

刘副总队长: 如果闯红灯被摄录,已经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处罚。 (14:54:51)

我是司机 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逃逸终身不允许驾车,是这样吗? (14:53:06)

刘副总队长: 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还需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取得驾驶资格。 (14:57:35)

阿甘 问: 有人套我的车牌,我怎么办,总有不是我的车但被摄录了,怎么办? (14:55:03)

刘副总队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牌照的管理力度,打击套牌车。有人套用您的车牌,希望您能配合公安机关查找违法车辆,抓获该车。 (15:01:15)

hank 问: 对不起,重新问刚才的问题,还请问车过路口时,如果前面是大车,根本看不到红绿灯变化没有,因此导致的误闯红灯被设录该怎么办? (14:59:16)

刘副总队长: 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闯红灯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您应当这样认识问题。 (15:03:17)

hank 说: 谢谢,的确!

hank 问: 我想知道c类驾驶证每年年检的必要*? (15:02:50)

刘副总队长: 驾驶证审验制度已进行改革,公安机关只在换发驾驶证时进行审验。 (15:04:29)

轻轻 问: 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系安全带的一方会不会倾向于认为是有责任一方? (15:03:46)

刘副总队长: 不系安全带不应当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但当事人在民事赔偿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5:08:07)

司机 问: 我想知道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罚款的金额,吉林省是否还有实施细则?比如严管严罚? (15:01:18)

刘副总队长: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罚款幅度,我省的具体执行标准正在走立法程序。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的标准执行安全法规定罚款幅度的上限。 (15:10:58)

没喝酒 问: 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喝酒怎么样界定,喝一口算吗,和酒精饮料算吗?喝完多长时间就不算了?谢谢 (15:10:01)

刘副总队长: 饮酒和醉酒的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制定,公安机关按照安全法对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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