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命令,授予黄关春等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警监警衔。9月7日,公安部召开公安机关副总警监警衔授衔仪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为副省长、公安厅长黄关春颁发了授予警衔命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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