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策措施、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充分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发展、惠及民生上,有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三十项措施。
一、围绕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简政放权,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梳理全省公安机关现行行政审批(办事)项目,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所有公安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当地政务大厅公安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公安部有特殊规定或当地政务大厅不具备进驻条件的,在本地公安机关办事大厅设置行政审批窗口,或根据实际需要在乡镇、社区设立受理点,开展“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
2.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扩大公共服务范围,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3.建立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补领、换领制度。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居民身份证丢失、到期,可以在当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补领、换领。
4.下放部分交通管理业务审批权限。将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发、审验,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证的申领和考试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县市车管所建设符合标准,将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考试权限、小型机动车牌照制作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和审批条件。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报告。在对未进行消防设施改造的装修工程验收时,取消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严禁擅自增加法定要求外的审批条件。
6.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取消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下放出入境证件审批制作权限。向全省40个县级公安机关下放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的审批、制作权限,实现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当日办结,压缩办证环节,缩短办证时限。
8.放宽赴港澳商务企业备案限制。取消赴港澳商务单位备案受纳税额、派遣人员数量和员工工作年限限制,降低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门槛。对因招商引资、商贸洽谈等紧急商务活动申请出入境证件的企业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加急办证等服务。
9.取消边贸企业及边境旅游组团社办证限制。取消中朝边贸企业登记备案受进出口额限制,为企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件提供便利。取消边贸企业人员出入境证件和边境旅游类通行证办证限制,在省内任一边境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取消换发边贸类出入境通行证面见申请人限制,允许企业专办员代办。为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进行边贸活动、边境旅游人员提供24小时预约办证、12小时内取证服务。
10.放宽来吉外国人入境及停居留限制。对来吉外籍高层次人才,参与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的外籍人员,高新技术类、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放宽停居留期限,缩短办证时限,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持延吉机场口岸签证处签发团队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可从全国所有口岸入境。
二、围绕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
11.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信息核查。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由企业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批量审核,帮助企业审查所雇用的员工是否为负案在逃人员。
12.建立警企互联互通机制。在公安机关办事大厅专设便企窗口,落实专人专责,为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开辟绿色通道。在特大型企业设立警务室,与大型企业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在中小型企业落实社区民警包保责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帮助协调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13.实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和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除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半挂车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受注册地限制,实现省内异地检验。开通柜台、自助服务设备和移动警务终端刷卡等缴款途径,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省内任一金融网点缴纳罚款。
14.改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方式。申领驾驶证放开异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内户籍居民可以到省内任一驾校报考。开设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推行驾驶证申请人就近考试。对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实行网上培训。
15.实行交通管理信息实时查询。交通参与者可通过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门户网站、拨打118114语音电话或免费订制交通管理提示短信,实时查询交通违法、机动车检验、驾驶人记分、驾驶证有效期等交通管理信息。
16.实行交通管理信息主动告知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12123专属号码,对客车、旅游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向企业法人代表或安全管理责任人主动告知。
17.开通全省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交通参与者可通过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变更车主联系方式,驾驶人考试预约、取消预约,驾驶人体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变更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审验、期满换证,交通违法处理等12项业务。
18.实行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和就近办证服务。取消出入境证件照相收费,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接待窗口设置照相室,免费为群众提供出入境证件人像信息采集服务。在全省增设15个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和17个出入境服务站,为群众提供就近办证、网上预约、政策咨询服务。
19.改进消防审核验收方式。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及审核、验收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将所有相关信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受理的消防审核、验收项目实行跟踪服务,保证审验一致性。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消防施工单位及消防产品。
20.提高边检口岸通关效率。对招商引资、商贸洽谈代表团实行预约服务,开通专用通道进行验放。深入推进陆地口岸“一站式”智能通关查验系统建设,保障边贸企业车辆快速通关。对重大或紧急投资、引资建设项目推行延时闭关、增时通关服务。对具有境外游资质的旅行社全面开通网上报检业务,报检团组入境可分通道实施检查。
三、围绕优化投资环境打击违法犯罪,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21.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恶意欠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非法讨薪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综合施策、依法打击,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22.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对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净化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加大追缴赃款赃物力度,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23.依法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加强风险提示和源头监管,维护企业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24.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对省内国家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及时发现、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5.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组建“吉林省反电信诈骗犯罪中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加大对利用通讯(网络)设施进行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经济损失。
四、围绕保护企业权益规范执法行为,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26.加强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经常性联系制度,定期走访易发生劳资、债务、合同纠纷的企业,加强矛盾排查,掌握化解不稳定因素。
27.坚持打击非法和保护合法并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既要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又要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犯罪、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
28.指导企业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设计安装物防技防设施,建立职工巡逻防控、群防群治等工作机制。定期为企业保卫人员开展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暴力恐怖等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
29.建设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实行办案流程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和投诉渠道公开,控告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及其家属等特定对象,可根据法律制度规定在互联网上查询刑事案件进展情况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群众可在互联网上查询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30.保护我省海外企业及公民合法权益。与周边国家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建立我省企业及公民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协调境外警方设立法律援助站或警民合作中心,向我省海外企业及公民提供报警求助、法律宣传、签证到期提醒等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