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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福副省长在省公安厅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强调

充分发挥“四个作用”助推法治公安建设

着力提升全省公安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6-09-29 15:40: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9月27日,省公安厅隆重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为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等7名法律顾问颁发聘任证书并作重要讲话。胡家福强调,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辅助决策的“智囊团”作用、重大疑难案件的“分析师”作用、化解矛盾的“减压阀”作用、法律教育培训的“辅导员”作用,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公安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胡家福指出,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省公安厅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公安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整合社会优势法律资源,帮助公安机关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必然选择。希望法律顾问立足全省公安工作发展大局,积极为公安执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四个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辅助决策的“智囊团”作用。围绕省公安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认真开展研究论证,提供准确法律意见,推动形成“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重大疑难案件的“分析师”作用。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工作,对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制定证据规格指引等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解决执法难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的“减压阀”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特别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把社情民意反映好,把公安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宣传推动好,努力实现公安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充分发挥公安法律教育培训的“辅导员”作用。针对公安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法治公安建设等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举办讲座、实战教学、案例分析等形式,协助省公安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帮助公安机关及民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胡家福要求,厅机关各部门警种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主动配合、全力支持,为法律顾问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注重运用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资政”作用,确保公安机关制定发布的重大决策于法有据,充分体现法治精神和民意要求。要注重运用法治途径化解争议,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解决涉及省公安厅的行政争议,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推动运用复议和解、调解等手段消除公安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力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围绕当前治安形势和遇到的执法难题,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个人智慧和专业能力,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出台与公安执法密切相关的办案指引和制度规范,努力为公安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要注重运用“外脑”“智库”提升能力,在执法培训工作中根据基层一线执法需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学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专长,为广大公安民警传道授业解惑,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法律顾问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一定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吉林法治公安建设、提升公安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作出最大努力。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海泉,副厅长孙正,厅直机关有关部门警种负责同志参加了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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