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警务资讯 > 公安要闻

省公安厅开通“微信110”报警服务平台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6-12-22 08:55: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拓宽群众110报警服务渠道,省公安厅在开通微信报警服务的基础上,又开发了“微信110”报警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不方便语音报警的群众打开新的求助通道,该平台已于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

  吉林省公安厅“微信110”报警服务平台以“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是“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工程新增的核心性功能。省公安厅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互联网+公安”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通信处等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并派员赴江苏等地深入考察。

  该平台的研发历时2个多月时间,具有“三个全国率先”的显著特征,即该平台是全国率先建成的全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应用的微信报警平台,该平台是全国率先实现微信报警业务统一由“三台合一”报警平台受理的微信报警平台,该平台是全国率先实现微信报警警情处置过程全留痕的微信报警平台。为保证“微信110”报警平台顺利运行,省公安厅对警种分工、受理情形、处置程序、管辖分配、故障处置、工作要求等多项内容进行严格规范,特别是在处置程序中,对接警、派警、处警、反馈、回访、记录等每一个工作环节都作出细致规定。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微信报警后,及时通过“吉林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回复报警人,告知警情受理情况,接到线索举报后,及时向“互联网+公安”平台回复线索受理情况;接到初步判定为有效的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后,立即指令相关单位出警,接到初步判定为无效报警和举报后,及时进行“不予受理”的反馈。

  下一步,省公安厅和市县公安机关将分层级集中组织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平台开展工作。省公安厅将落实专人定期对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等情况进行网上巡查,不定期进行测警,每月对巡查和测警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每一条有效的报警信息和举报线索都能得到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3号

吉ICP备11005983号-10网站标识码:2200000051

吉林省公安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邮政编码:130051 TEL:0431-8209811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