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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爱警惠警二十条措施 切实增强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自豪感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7-02-22 08:50: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关于爱警惠警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省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省公安厅日前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爱警惠警二十条措施》。

  广大民警队伍现状:职业保障相对落后

  当前全省社会大局总体稳定,治安形势平稳有序。但是,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时空领域不断拓展,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承担的任务、压力、责任、风险持续加大。

  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和繁重任务,全省广大公安民警牢记使命,负重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建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有439人,平均每年牺牲6.5人。近5年来,因公牺牲民警多达44人,平均每年牺牲近9人,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8岁;因公负伤民警346人,平均每年近70人,相当于每5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

  今年的2月10日,辉南县公安局石道河派出所副所长赵天昱同志在执行抓捕任务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身中21刀,后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2岁。赵天昱同志的事迹得到了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在追悼大会当天,有近万名群众到现场为赵天昱烈士送行。

  广大公安民警流血流汗甚至献出宝贵生命的同时,面临着职业发展空间有限、休假休息难以保障等问题。据统计,全省县(市)公安机关科员以下职级的民警占到全部警力的90%以上,个别县市公安局占比达98%。按照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小时计算,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每名民警平均每天加班达到3.3小时,全年加班时间达到861小时,相当于108个工作日。

  另外,广大民警队伍的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在任务重、强度高、压力大的情况下,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已经成为广大基层民警的工作和生活常态,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数量众多的公安民警健康状况下滑。据统计,全省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民警占到民警总数的一半,患有高血压、肝胆病或心脑血管病的民警超过民警总数一半,因病致困民警数量较大。

  与此同时,困扰和影响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撑和保障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暴力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增多、基层非警务工作负担依然过重、民警单警装备配备及使用训练不能完全适应实战化需要、民警知识更新储备及综合能力提升有待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缺乏有效规范等等。

  省厅党委立说立行:主动研制爱警惠警措施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民警的职业保障工作,积极主动回应广大民警期盼,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准确把握基层脉搏,多做爱警利警之事,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2016年底,胡家福副省长再次批示,要求采取硬性措施,抓紧研究推出我省公安机关爱警措施。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和胡家福副省长的重要批示,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放眼全国、充分借鉴,立足实际、创新提高”的基本思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公安职业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掌握广大民警的所想所盼,同时部署相关警种部门结合职责认真研究提出爱警惠警措施。

  在《二十条措施》研究制定过程中,胡家福副省长多次过问措施制定进展情况,亲自对文稿内容进行多次审改,吉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议,深入研究讨论《二十条措施》具体内容,为《二十条措施》高含金量、可操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下一步,吉林省公安厅将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严格的督导检查措施,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使《二十条措施》惠及全警,增强民警的获得感,确保将爱警惠警措施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

 

吉林省公安机关爱警惠警二十条措施

 

  一、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稳步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紧紧围绕核定职务职数、实施职务套改、组织考核晋升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具有公安职业特点的晋升和交流制度,有效解决民警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开辟公安民警相对独立和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

  二、落实民警津补贴待遇。在全面兑现警衔津贴调标政策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公安民警值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执行标准,努力提高全省公安民警工资待遇水平。

  三、加强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在落实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省机关公务员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民警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提供多重风险保护。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安排专门应急资金用于垫付因公负伤民警医疗费用。加强公安民警优抚基金建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规范慰问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公安局可成立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进一步提高优抚水平。

  四、落实民警休假休息制度。严格落实带薪休假政策规定,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民警年休假。对执行重要安保维稳任务、重大警卫任务及其他紧急任务连续加班或法定假日应休未休的民警,及时安排轮休补休。在民警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期间,可安排民警调休。对在重大安保任务和重大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警,可与功模民警一并安排休养。

  五、精准帮扶困难民警。实施千名困难民警帮扶计划,每年在全省公安机关确定1000名大病特困民警作为帮扶对象,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共同开展精准帮扶。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对本地特殊困难民警开展帮扶。

  六、为困难民警子女提供助学支持。实施百名特困民警子女助学计划,从2017年起,省公安厅每年在全省选定100名当年考入高校的特困民警子女开展助学活动,对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发给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考入大学专科的每人发给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同步组织开展助学活动,为困难民警子女学习成长提供帮助。

  七、完善因公牺牲、负伤民警抚慰政策。在落实国家相关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因公牺牲的民警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因公牺牲民警被评为烈士的,再增发抚慰金8万元。对因公负伤民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八、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实施民警夫妻“团圆计划”,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编制、人社和公务员管理等部门支持,制定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居办法。对已满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且工作调动确有困难的省内公安民警,依据自愿原则,根据各地公安编制员额和职数核定情况,分期分批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在市州范围内调动的由市州公安局帮助协调解决,跨市州调动的由省公安厅帮助协调解决。

  九、推动解决民警婚恋、住房问题。实施“鹊桥计划”和“安居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党群组织作用,在单位内部或与外部单位组织开展青年民警联谊活动,为解决适龄青年民警婚姻问题创造条件;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团购等有效形式,最大限度争取购房优惠,着力解决无房民警住房问题,改善民警住房条件,为家在外地的单身民警提供宿舍。

  十、关爱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春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节点,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将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父母或配偶)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民警体检范围,每年组织一次体检。省公安厅每两年组织一次烈士遗属健康疗养,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疗养的,每户发放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关爱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省公安厅为当年考入高校就读的烈士子女发放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发放补助金2000元,直至大学毕业;省公安厅每两年组织一次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夏(冬)令营活动。

  十一、健全伤残民警优抚制度。省公安厅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选定100名困难伤残民警进行帮扶。每两年组织一次伤残民警及其家属健康疗养。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疗养的一至四级伤残民警,省公安厅为其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各级公安机关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伤残民警的优抚力度。

  十二、落实功模民警优待政策。全面落实记功授奖仪式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分期分批举行授奖仪式;对于战时记功民警,由记功单位或政工部门领导到一线或民警所在单位进行授奖。全面落实功模民警休养制度,省公安厅每年至少组织两批次功模民警及其家属进行休养,市州公安机关相应组织本地功模民警进行休养。

  十三、完善民警健康体检制度。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定期组织民警全员体检,针对不同性别、警种、岗位多发易发疾病,相应增加或调整体检项目。建立民警个人健康档案,跟踪掌握,动态监控。民警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所属公安机关须及时协调省内优质医疗资源采取救治措施;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在工作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

  十四、加强民警健康保护工作。省公安厅每年组织 “关爱民警健康基层行”活动,邀请知名专家赴基层普及健康知识,提高民警健康保护意识和能力。对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暴力恐怖案件、遭受围攻诬陷、开枪击毙击伤犯罪嫌疑人等可能对心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民警,及时进行心理辅导调适。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民警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对因公负伤和急重病民警,按照“先诊疗后结算”的原则及时进行救治。

  十五、丰富民警文化生活。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文艺体育协会组织,建立公安文艺人才库,落实活动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开展各类警营文艺体育活动和警体赛事。加强公安博物馆、展览馆、文化活动室、警察书屋建设。省公安厅每年组织警官艺术团下基层慰问演出,每年组织一次全省警体赛事。

  十六、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民警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依法从严查处暴力袭警、防碍民警执行公务或者打击报复、故意伤害、诬告陷害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对民警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消除影响。

  十七、减轻民警工作负担。全面落实《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建立群众救助事项社会联动处置工作机制,严控非警务工作和非警务活动。改进绩效考评,精简考评项目,严肃考评纪律,有效解决基层考评过多、民警负担过重问题。严格统筹各类专项行动,规范各类台帐报表,进一步压缩会议、文件、简报、检查等。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有效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深化“大数据”、“大业务”、“互联网+公安”等信息化平台的推广应用,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减轻民警负担、提高工作质效。

  十八、提高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为基层一线民警配齐配足武器警械和防护装备。将执法记录仪纳入单警装备必配范围,一线民警配备率达到100%。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配发范围和标准,探索建立按需申领模式,最大限度满足民警实际需求。强化单警装备使用管理教育训练,提高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能力。

  十九、支持民警在职学习培训。经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批准,民警参加岗位需要的在职研究生以上学历考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按照有关规定,在学习费用上给予支持,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保障。吉林警察学院会同省内高校联合举办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班,为全省公安民警在职学习创造条件。

  二十、加强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推动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提升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依法明确辅警分级管理、表彰奖励、入警优待、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伤亡抚恤等职业保障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相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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