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警务资讯 > 公安要闻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吉林省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8-09-05 12:3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8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吉林省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东柏作新闻发布,并与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吕忠诚、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丽华及省公安厅户政总队负责同志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刘东柏表示,近年来,为有效促进港澳台与内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使广大港澳台同胞共同分享内地发展的成果,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的政策,两岸三地民众受益面不断扩大,获得感不断增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实施。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总结梳理已实行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全面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密切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联系,促进人文沟通和经贸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刘东柏介绍,《办法》共21条,分别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明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的法定身份证件,也是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方面便利。

  刘东柏介绍,为方便在我省居住、工作、就读的港澳台同胞能够就地就近办理居住证,省公安厅经过细致调研,在全省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设立了77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还将根据各地港澳台同胞数量、分布等实际情况的变化,逐步增加居住证受理点数量,为港澳台同胞办理居住证提供最大便利。

  法制日报、吉林日报、北方法制报、长春晚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长春广播电台,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吉林网等中省直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3号

吉ICP备11005983号-10网站标识码:2200000051

吉林省公安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邮政编码:130051 TEL:0431-8209811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