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首批拟命名“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候选对象名单予以公示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的有关安排,经过全面创建、逐级推荐、审查评议和内部审核,现对全国首批拟命名“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候选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本次公示自2019年11月7日开始至11月13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3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66264489、010—6626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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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吉林省有3个派出所入围全国首批拟命名“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候选对象名单,分别是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敦化市公安局官地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
“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当时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枫桥经验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化解矛盾,做到了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成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宝贵经验。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把“枫桥经验 ”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最基层单位,集打击、防控、管理、服务为一体,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力量,是保一方平安的综合性战斗实体。只有每个派出所辖区平安,才能积小安为大安,变平安为长安。
今年3月,公安部印发 《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 ,进一步部署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公安机关开花结果、落地生根。
此次公安部印发的《意见》,针对公安机关如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党建统领、强化基层所队战斗堡垒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创新新时代群众工作,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大力加强以派出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全面加强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统筹推动等7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