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公安局,长白山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吉林警察学院: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吉林警察学院
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0、具有吉林省户籍;
11、新疆警察学院只限男性应届汉族考生。
三、招考标准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察和现场测试(体能测评、身体检查、招生面试),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还需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一)政治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治考察为不合格:
1.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3.曾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4.曾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5.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曾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
9.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0.曾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6.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18.家庭成员(父母、未婚兄弟姐妹,下同)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19.家庭成员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0.家庭成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21.家庭成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22.本人及家庭成员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影响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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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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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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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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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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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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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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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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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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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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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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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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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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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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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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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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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次/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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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测评项目中2个及以上项目达标即为合格。
引体向上:受测试者一律采取正握杠,双手开度与肩同宽或略宽于肩,直臂悬垂起始,发力上拉身体至下颌过杠视为完成1次。
仰卧起坐:受测试者全身仰卧于垫上,屈膝两脚稍分开,一律采取双手置于耳侧,屈膝大小腿折叠约90度,辅助人员压扶脚部,仰卧起始时肩胛骨碰触软垫,收腹起坐时双手需始终置于耳侧,双肘触到膝关节,视为完成一次。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
(三)身体检查
身体检查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检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 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 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文身;
6.其他:血压、听力、嗅觉正常。
(四)招生面试
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政治考察、体能测评、身体检查、招生面试工作,由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牵头组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政治考察安排
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26日,自行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吉林省公安厅官网(http://gat.jl.gov.cn)或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http://gafw.jl.gov.cn)下载并打印《考察表》(A4纸正反面打印),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后,持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填写完整的《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考察申请(本人及家长均可),最晚于7月31日前到提出申请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获取考察结果。
(二)现场测试安排
政治考察合格且达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检测控制分数线(学校负责通知)以上考生,自行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吉林省公安厅官网(http://gat.jl.gov.cn)或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http://gafw.jl.gov.cn)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后连同政治考察表(合格)、高考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条一并携带到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于每日7时至16时参加现场测试。
8月1日(星期六) 长春(含公主岭)
8月2日(星期日) 吉林、辽源
8月3日(星期一) 通化、延边、梅河口
8月4日(星期二) 白山、白城、长白山
8月5日(星期三) 四平、松原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检测时间安排在8月1日至2日。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式及批次
2020年吉林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能测评、身体检查、招生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择优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相关公安院校在网上远程录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吉林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组长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吉林警察学院、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部署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身体检查、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安院校招生的监督工作。
七、工作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正义性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机关、招生部门、各有关公安院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招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
招生咨询电话:0431-81108000。
监督举报电话:0431-82098142。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