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示范区》文件精神,最大限度的吸引外来人口,千方百计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省厅、州局相关户籍管理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珲春市公安局出台服务“示范区”以下措施:
在市内5个街道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制度。为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市内靖和街、新安街、河南街、英安镇光明街、合作区近海街现有户口全部按“非农业”户口进行登记管理。今后凡是迁入上述5个街道的户口,一律按“非农业”户口落户。
放宽“落户农村”政策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允许外来农民以投亲或购房等方式,一律以非农业户口落户全市农村(符合“三投靠”条件除外)。
实行“特别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对于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 由用人单位同市局户政部门进行联系,由户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主动上门为其进行落户服务。
全面放开“购房落户”标准。凡在全市(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购买、受赠、继承、自建,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城市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包括暂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受房屋面积、新旧程度及居住期限等条件的限制,只要经过派出所管区民警进行调查,确实在此房屋居住1年以上的,就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
简化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无论是应届、往届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可在珲春进行落户。
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手续。外来人口只要在珲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固定收入的,持户籍证明、身份证、个体工商执照或有效职业证明(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各种缴费证明),经本人同意均可在现居住地落非农业户口。
放宽“三投靠”落户政策。只要具备合法居住条件的,夫妻间相互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可在被投靠人处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本人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子女婚否、父母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