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针对黄标车加重空气污染问题,长春市出台淘汰补贴和限行措施等多项规定,加速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目前,长春市已淘汰符合淘汰标准的黄标车共计23884辆。
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检科科长潘军介绍,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同排量的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现在长春市车管所与长春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在车管所宽城分所设立了联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黄标车补贴业务。目前,长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4年末,长春市“黄标车”保有量为111143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31693辆,到2015年底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共5128辆。目前为止,还有7718辆营运黄标车未完成淘汰工作,预计在年底之前完成。”
长春市公安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年限的车辆加大了强制注销力度,对于不符合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将通过财政补贴和限制行驶等手段引导车主积极淘汰黄标车。同时,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建立计算机远程监控系统,对42家环保检验机构、143条检测线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定点拍照、检测过程数据采集、检测结果判定、数据存储及历史回查等全方位监控,监督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