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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吉林:现场观摩庭审 提升办案质效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6-07-23 09:06: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尽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对全省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说。这一改革意味着,在执法上,必须由注重实体正义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转变;在侦查上,必须由以“抓人破案”为中心向“取证定案”为中心转变;在取证上,必须由重“言词证据”为中心向以“实物证据”为中心转变。

  面临上述“复杂考题”,吉林省公安机关变压力为动力,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去年10月以来开展了公安民警观摩庭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组织开展观摩庭审活动415次,参加民警累计1.9万余人次,收到了“领导干部受教育,办案民警得实惠,执法质量有提升”的效果。

  观摩庭审前做足“功课”,力求样样精心

  “参与观摩庭审活动将促使执法办案民警更加深入地掌握证据采信原则和标准,更加深刻地认知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对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大有裨益。”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对记者说。

  吉林省公安厅成立了全省公安民警观摩庭审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力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观摩庭审活动相关框架和细节,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并要求案件办案人员和审核人员必须观摩庭审活动。

  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吉林省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观摩庭审工作制度和公检法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先听再论后评”机制,为深入推进活动打下了基础。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确定专人负责调度、指导、协调、总结活动情况,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建立由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带头参加观摩庭审活动的表率机制。

  去年,吉林省公安厅举办全省法制骨干培训班,增加了自编自导自演的“模拟庭审”内容。他们精心选择典型案件,设计了包括法庭调查、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模拟庭审场景,使参训的160余名学员切身感受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吉林省公安厅还因势利导,确定了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和德惠市公安局作为试点单位,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出台行之有效的务实招法,在实践上不断完善观摩庭审的机制制度,为全省公安机关探索可行经验、提供科学借鉴。

  精心组织观摩庭审活动,做到次次有序

  观摩庭审选择案件至关重要。吉林省各地公安机关将影响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团伙犯罪刑事案件作为观摩重点内容,认真组织部署民警观摩。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观摩143起盗窃、抢夺和诈骗刑事案件庭审,占观摩庭审总数的34.5%。

  在强化指导民警熟悉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公安法制部门及时讲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介绍庭审流程和注意事项。他们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密切沟通,及时关注观摩案件的案情变化情况以及证据在侦查阶段与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变化情况,力争在第一时间反馈给观摩民警。

  临江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观摩了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件的庭审活动。侦办案件之初,该案“零口供”的特性曾使习惯于获取言词证据的办案民警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通过观摩庭审,办案人员和其他民警进一步树立了“以客观证据印证口供,依托严密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事实”的理念,为日后侦办此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随着观摩活动不断深入,吉林省公安机关大力拓展观摩案件范围,逐渐将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其中,促使民警体会到严格规范的执法程序和环环相扣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了民警出庭应诉能力。与此同时,吉林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一直全程参与相关观摩活动,开展现场督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他们则及时开展总结推广。

  固化观摩庭审活动成果,确保件件不落

  庭审观摩结束后,公安机关按事先约定,邀请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举行座谈会,就观摩案件或者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剖析点评,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审核人员深入总结案件办理的成功之处、办案启示以及需要吸取的教训等。全体观摩民警逐一交流感受,畅谈感想,达到了以看代训、以训促学的目的。

  每次观摩庭审之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都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现场座谈交流,从法理方面对案件进行点评,为侦查工作在证据收集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观摩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许多民警在观摩结束后主动撰写心得体会,以此加深对观摩案件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法制大队民警王俊峰在观后感中写道:“通过观摩庭审,使我清醒认识到,执法办案工作不能有丝毫马虎,如果出现一丝差错,一方面会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使被害人受到更大的伤害,另一方面也有损公安机关形象。”

  针对每次观摩活动反映出来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吉林省公安机关仔细分析查找原因,认真提出改进对策,以点带面,强化个案指导,努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表示,结合法院、检察院的庭审意见建议以及观摩民警的心得体会,针对民警日常办案工作中容易疏忽错漏的问题,吉林省公安厅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制了《公安执法常见问题解析》,全部下发到全省公安机关,以此指导基层民警正确、规范、高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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