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印发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细则》共六章36条,界定了接处警、受立案、证据收集、涉案财物处理、刑事强制手段使用等工作中予以追究责任的20项执法过错行为,将执法过错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细则》对落实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错案的,要终身追究执法责任,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细则》同时指出,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应查未查的执法过错,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及执法办案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有检查、纠正和处理存在执法过错案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