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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吉林公安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8-11-26 13:58: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今年以来,吉林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目标,在组织部署、队伍建设、专项打击、机制创新、宣传发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举措,有力打击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319名。

  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金波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扛起管水治水责任,全面深化推行河湖警长工作制度,守住吉林江河湖泊岸绿水清,为打造美丽中国的“吉林样板”作出公安贡献。

  成立机构,组建“环侦”铁军

  为确保打击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有人负责、专人推进,吉林省公安厅全力推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建设。今年6月6日,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吉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正处级建制,配备公安专项编制20名。

  随后,吉林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参照省厅组建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模式,积极组建专业队伍,专职负责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工作,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整合。

  据吉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吉林省各市州公安局均已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全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铁军初步形成,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时,吉林省公安厅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基层公安机关侦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能力水平。吉林省公安厅多次举办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培训班,邀请公安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收到了良好的培训实效。

  创新机制,推广“河湖警长”模式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河湖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今年6月12日,吉林省公安厅率先在拉林河流域的榆树市、舒兰市、扶余市开展河湖警长制试点工作。

  为确保河湖警长制发挥实效,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印发了河湖警长制工作规定,对河湖警长设置原则、工作任务、机制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公安机关实行河湖警长制有章可循。

  据悉,榆树市等三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缜密谋划,积极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打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拉林河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在总结前期河道警长制成功实践基础上,结合吉林省委、省政府配套出台的关于完善湖长制的相关文件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省推广河湖警长制。目前,河湖警长制已经在吉林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广实施。

  强化打击,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吉林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多次部署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案件,吉林省公安厅强化重点打击,对全省公安机关侦办的15起重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挂牌督办,并成立督导小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吉林省公安厅组织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破案会战、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攻坚行动、深化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破坏草原犯罪整治、东辽河污染问题整治、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等系列重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治理环境领域犯罪,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今年3月14日,四平市公安局根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深入开展侦查调查,及时搜集固定证据,破获了王某非法采河砂案件,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自今年以来,在东辽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1.87万立方米,涉案金额26.1万元。

  截至目前,吉林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3起,其中刑事案件662起,行政案件5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7名,行政处罚572人,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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