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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长春白城梅河口分别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9-04-05 13:48: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本报4月4日讯(记者刘巍)今天,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张雷等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雷、吕宪鹏、许鑫参加邹亚群成立的“忠义会”,张雷建立微信群,成员包括吕宪鹏、许鑫、苏有朋等人,形成了以张雷为首,以吕宪鹏、许鑫、苏有朋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主要以处对象为名,以言语威胁、实施殴打、强制猥亵、强奸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违背妇女意愿,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涉及强迫卖淫、抢劫、强制猥亵、强奸4项罪名5起违法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雷犯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涉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九年不等的刑罚。

  今天,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对张捍东等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捍东组织、领导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0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白城部分地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吕志鹏、闫军、刘建国、林兵、李德凤、张世伟、张连双参加张捍东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张捍东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张捍东、吕志鹏、闫军、刘建国、林兵、李德凤、张世伟、张连双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30起违法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捍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九年不等的刑罚。

  今天,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李生祯等5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生祯于2018年7月份,在黑龙江省密山市邮局后院经营的黑旅店内,将被害人王某某(2006年11月出生)强奸。7月中旬,李生祯和被告人金莲花(李生祯姘头)将王某某带到梅河口市湾龙镇福安村李生祯家属家居住,居住期间李生祯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8月份,金莲花联系被告人余天江(出租车司机)让其介绍嫖客,并许诺付其车费,后余天江介绍被告人许广德、杨发达以及余天江自己在李生祯住处,与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李生祯负责看守王某某卖淫并收取嫖资,若王某某不听话,李生祯就用有线电视数据线对其进行抽打。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损伤应评定为轻微伤。李生祯、金莲花、余天江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生祯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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