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连日来,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以春季整治为契机,紧盯重点时段,集中警力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针对酒驾醉驾、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发起猛烈攻势,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坚决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吉林
3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昌邑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在长吉北线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由吉林市驶往左家的客车车厢内过道处人头攒动,民警随即将车辆拦停检查。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为永兴客运公司车辆,其核载39人,实载52人,超载13人,且乘客多为返校学生和当地老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向驾驶人和乘坐人员讲解了超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将超员乘客进行了转运。并依法对客车驾驶人吴某军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过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辽源

近日,辽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安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道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并使用呼气试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测,驾驶人努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努某称,中午和朋友聚会喝了一瓶啤酒,觉得喝的不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遇到民警执勤。民警已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理。
白城

近日,驾驶人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通榆县开通镇育才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育才路与建设街交汇处时,被通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现场对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经查询,于某于2022年2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现于某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
延边

近日,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新民街沿线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满脸通红疑似酒后驾驶,遂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初步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询问得知于某正处在学习阶段,且今天刚通过科目二考试,为庆祝自己考试合格,于是约了好友把酒言欢,酒后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随后,于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59.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某参加考试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全部作废,其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作出处理。
高速
3月27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四大队执勤民警在吉黑高速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正在高速公路的车道上倒车。民警当即下车制止该车的违法行为,并引导该车至就近丰满收费站处理。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吴女士称,由于自己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错过了收费站匝道口,吴女士在观察后方没有车辆后便开始倒车,没成想后方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向其讲解了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危害,并依法对吴女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称没带驾驶证,自己有急事,请民警通融一下,予以放行。这一可疑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即将其带至检查站进一步核查。
经查,驾驶员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路某称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考完科二了,由于驾校练车时间有限,担心自己无法通过科目三考试,于是心存侥幸上高速“练手”,没想到被民警查获。民警向路某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并依法对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延吉西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预警,称一辆辽字号牌的小型轿车用口罩遮挡了大部分号牌,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在站口对该车进行拦截。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由某用口罩遮挡号牌的原因时,由某随口对民警说:“担心超速被罚,车内有废旧的口罩,就想用口罩先遮挡一下,这样就抓拍不到车牌号了。”在民警的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下,驾驶人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民警依法对由某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