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黎海滨通报了吉林省“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徐立建,吉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赵洪海,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香港大公报、北方法制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16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2017-11-06 11:21:00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年年初,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开展“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并制定了行动方案。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禁种铲毒行动,现在此项行动已经结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黎海滨先生,他将为大家通报禁种铲毒行动的有关成果。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徐立建先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赵洪海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感兴趣的问题,请各位媒体给予充分的关注。
下面,请黎厅长为大家介绍情况。
2017-11-06 11:25:00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黎海滨介绍有关情况
尊敬的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通报我省“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开展情况。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的总体情况,然后回答大家提问。
今年初,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开展“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并下发《“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方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禁毒委员会主任、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禁毒委员会积极抓好禁种铲毒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省禁毒委员会从2017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从禁种宣传、踏查铲毒、打击查处和综合治理等环节,全面推进禁种铲毒工作。行动中,未发现我省有大规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但个别地方存在零星种植罂粟的问题。期间,共发现并铲除罂粟11152株;破获非法种植罂粟的刑事案件1起,查处非法种植罂粟的行政案件54起;总计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54人、批评教育248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较多的磐石市、东丰县、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集安市、梅河口市的总计23个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倒查问责。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省禁毒委员会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各地也分别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积极推动落实。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推动将禁种铲毒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工程,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禁毒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方案,量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把禁种铲毒责任真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屯,直至到户到人。
二、强化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增强群众禁种意识。全省各级禁毒委员会组织本地公安、农业、林业、教育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当地禁种铲毒工作实际,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型宣传手段与走村入户、张贴条幅等传统宣传手段相结合,深入开展禁止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出动2300余人次,发放《禁种铲毒》通告2.2万份、宣传单13万份、张贴禁种标语800余条,编发各种宣传稿件1500余篇,营造了较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了强大的声势,起到了明显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二是科技手段精准发现,人工踏查不留死角。7月中旬,省禁毒委员会借助无人机航测技术,对全省各地非法种植罂粟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监测。无人机航测技术发现罂粟的能力可以做到一株不漏,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无人机航测确定非法种植罂粟地块后,进行人工实地踏查,最终确认罂粟种植地块1679处,其中,磐石市22处,东丰县62处,通化市东昌区4处、通化县205处、柳河县152处、辉南县25处、集安市2处,梅河口市1206处。
三是强化调查处理,坚决消除隐患。省禁毒委员会连续派出督导组,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各地发现并报告的毒品原植物,立即进行核实,并组织铲除销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7月13日至14日,省禁毒委员会派员赴通化市、梅河口市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进行预检,发现并铲除罂粟114株。7月18日至20日,省禁毒委员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涉嫌种植罂粟地块进行核查,在当地禁毒委员会和乡镇政府配合下,共确认非法种植罂粟11152株。7月21日,省禁毒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吉林、辽源、通化、梅河口等地迅速对发现的非法种植罂粟地块进行踏查铲除。各地出动警力700余人次,对所有非法种植的罂粟全部予以铲除。
三、严厉打击查处,严肃追究问责。
一是在禁种铲毒行动中,对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予以打击。通化县石湖镇公益村居民高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598株,通化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河口市先锋村居民李某在海龙镇先锋小学学校围墙内非法种植罂粟312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集安市凉水朝鲜族乡石青沟村居民滕某在自家住宅后的菜地边非法种植罂粟105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磐石市居民郭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39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二是加大对问题严重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对非法种植罂粟问题严重的地方,省禁毒委员会要求相关地区禁毒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追责。共有6名乡镇领导干部被党政纪处分,45名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被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应该说,我们省不仅对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当事人进行依法追究,而且还追究属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机关给予这项工作很多支持。但是,我们在此发布会上也向大家披露一下,梅河口中心粮库在院内非法种植罂粟598株,情节比较严重,但是直至今天,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被追究。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呢?梅河口中心粮库属于吉林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梅河口市如果对它进行处分的话,在权限上不能直接进行处理,而梅河口市中心粮库本身在上级禁毒委、梅河口禁毒委的多次交涉,要求追究责任过程中,百般推诿,找各种理由想蒙混过关。所以说,对梅河口中心粮库这个管理责任的追究目前没有实施,我们省禁毒委员会对这个问题将跟踪到底,直至依法严肃处理为止。我们也欢迎广大记者对此问题进行跟踪报道。
各位记者朋友,毒品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它毁损人的肌体、泯灭人的灵魂,让大好的人生跌入深渊、让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项神圣使命,既是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禁毒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全社会的责任。我们要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对禁种铲毒工作长期坚持、锲而不舍,对毒品原植物坚决做到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对相关人员坚决做到立案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营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氛围,真正掀起禁毒人民战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禁毒工作大格局,为平安吉林和法治吉林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2017-11-06 16:03:00
主持人
谢谢黎厅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想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2017-11-06 16:04:00
1.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大家好,我是省电台记者。我想提问一下徐政委,在咱们“天目”行动中,对一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也进行了追责,咱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谢谢。
2017-11-06 16:05:00
徐立建
咱们处理追责的依据是在2016年的12月15日,我们省禁毒委制定下发了《吉林省禁毒工作责任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禁毒工作负责人履行禁毒职责所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第十九条规定:对因不积极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禁毒工作不力或者出现工作失误的地区、单位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禁毒工作责任。第二十条规定,禁毒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追究:(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二)约谈;(三)取消评先授奖资格;(四)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被追责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均系在其所属的行政区域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非法种植罂粟的问题,属于应追责情形。
2017-11-06 16:06:00
2.吉林日报
您好,我是吉林日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徐政委,“天目-17”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谢谢。
2017-11-06 16:07:00
徐立建
“天目-17”禁种铲毒行动主要是借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手段,对国内的种植毒品原植物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从而使公安机关能够准确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为防止国内出现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问题,提升全国各地禁种铲毒工作效果,国家禁毒委对我国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地区进行全覆盖的监测,起名叫“天目-12”禁种铲毒行动。此后,国家禁毒委每年都部署该项工作,今年代号为“天目-17”,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毒品原植物,准确率能达到百分之百,哪怕家里种了一株(毒品)源植物,也能监测到,有力地打击了种毒品原植物的的力度和精准度,成为了全国禁种铲毒工作最有力的一个载体。谢谢。
2017-11-06 16:08:00
3.香港大公网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公网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在这次行动当中,处罚了一批非法种植罂粟的人员,请问是依据什么规定对他们进行处罚的?谢谢。
2017-11-06 16:09:00
赵洪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他要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追究。情节轻微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把这个法条明文向大家通报一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谢谢。
2017-11-06 16:10:00
4.法制日报
大家好,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请问黎厅长,据我们了解“天目行动”已经连续开展了几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取得的成果还是第一次,请问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是什么?谢谢。
2017-11-06 16:11:00
黎海滨
禁种铲毒工作是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等于全部的禁毒工作,我们今后还要召开更多的发布会,把我们禁毒工作的其他成果向各位记者汇报。
禁种铲毒工作的目的是在我们吉林省不得生产和种植毒品原植物,这是我们禁种铲毒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我想有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要宣示吉林省禁毒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公安部领导下,在国家禁毒委领导下,做好禁毒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应当说,禁毒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我们从基础工作做起,从一株毒品原植物做起,我们要通过艰苦努力,坚决遏制毒品在吉林省的发展蔓延,为全省人民负责,也是对党委政府负责。这是一种宣示决心。
第二个目的,方才我在发布过程中也谈到,我们其他两位同志也谈到,随着我们国家科技水平的提高,我们在禁种铲毒上,能力已经实现很大的提高,那就是说,只要你种植,我们就能发现。今年我们是利用无人机航测技术,对通化、辽源和吉林的部分地区进行了检测,明年以至于后年我们都要对全省各个重点地区进行检测,你只要种植,我们就能发现。我想,我们也通过记者的声音向全省人民传达一下,任何妄图再想从事这种违法活动的人,你要打消侥幸心理,不要以为你这个地方很偏僻,很少有人去涉足,以为你就能够蒙混过关,我们现在的技术手段已经能够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第二个目的就是要提醒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在同毒品做斗争的过程中,争当先进,争当模范,而不能做违法人员。
第三个目的,也是我们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一个亮点。我们不仅向大家公布了对种植毒品原植物本人的处罚,还向大家公布了对当地主要是基层党委政府、主要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因为这个地方我们党委政府要把基层的禁种铲毒工作和其他禁毒工作领导起来,负起责任,对没有认真负责的,要进行问责追究。这是属地的管理责任。
我们今天向大家发布了30几个基层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同时我们也警告了梅河口粮库这样的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已经得到追究的,还是没有得到追究的,对全省乡镇党委政府来说都是一个警示。在我们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今天,任何人不履行责任,而想在一个地方继续当官,都是很危险的。所以,这就是今天我们开发布会的第三个目的。
应当说,禁毒工作是我们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专门成立了禁毒委员会,缉毒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我们还要在记者们的支持下、监督下,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谋划,使我们吉林省广大人民群众免遭毒品侵害,使我们吉林省的社会治安能够更好。谢谢各位。
2017-11-06 16:12:00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黎厅长、各位领导,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