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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安处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5-11-16 12:28: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11月12日12时30分许,长春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会处的西南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奥迪轿车由北向南驶入安达街,违反了安达街日间单向通行禁令,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处理。

  奥迪轿车停车后,驾驶人张某以民警骂他为由动手殴打民警。在民警通过电台呼叫大队警力支援时,该驾驶人返回车上,突然启动车辆,将站在车辆前方的民警撞倒在车辆前机器盖上,并加速前行。民警多次警告无效,用警用甩棍将嫌疑人车辆的风挡玻璃击碎,迫使车辆停下。

  随后,朝阳大队支援民警和“110”巡警赶到现场,将正要逃跑的张某控制并带至白菊路派出所进行处理。经查,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整个执法过程中民警并未骂人;张某为无证驾驶,驾驶的车辆属报废车且串挂其他机动车号牌;张某具有吸毒史,白菊路派出所对其尿液检验结果呈阳性,民警随即在张某车上搜出毒品及吸毒工具。

  11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防害公务罪对张某刑事拘留。按照今年11月初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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