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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0-02-25 10:51: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以来,吉林公安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做好防控工作,主动作为、快速处置,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妨害公务,多人被处罚

  2月13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驾车在经过松原市宁江区镜湖小区大门检查站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驾车强行闯卡,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其拖拽10余米。案发后,宁江公安二分局镜湖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将马某控制并带回。经讯问,马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12日15点50分,扶余市公安局三骏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曙光村村民崔某辱骂疫情卡口执勤工作人员。接警后,三骏派出所立即出警,将崔某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崔某因疫情卡口工作人员禁止其外出,在卡口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崔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2月15日11时许,汪清县公安局汪清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汪清镇仁和小区门口,一男性居民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的规定充满抵触情绪,不但态度蛮横霸道,还没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登记检查,甚至对工作人员进行撕扯,强行闯出小区。

  接到报警后,汪清派出所立即出警,民警到达该小区门口时,发现该违法行为人已强行闯出小区防疫封闭护栏,走上马路,工作人员仍对其进行劝阻。

  民警一面将违法行为人口头传唤到汪清派出所,一面立即展开调查,对负责该小区疫情防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和附近群众进行走访,同时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

  经审讯,李某对其在疫情期间无视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不戴口罩,撕扯工作人员,强行闯出小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汪清县公安局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

  2月3日19时20分许,大安市公安局丰收派出所接到丰收镇某村屯疫情检查站报警称,有一辆轿车冲撞检查站后向丰收镇政府方向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追赶并在丰收镇某村疫情卡点将逃逸车辆拦截,驾驶员刘某被抓获。

  经审讯,刘某对其酒后驾车闯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大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平东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拒绝配合疫情期间小区检查工作,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将其车辆停在小区门口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因处在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时期,接到报警后,平东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未佩戴口罩男子正在与小区工作人员争吵,随后民警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在该名男子进入派出所前,平东派出所民警对该名男子进行了体温检测,检测结果为37.2℃,已接近发烧发热状态,并且在测量体温过程中,该名男子出现了严重的干咳状况,平东派出所立即联系事发小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对该人进行进一步检测。随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120急救中心将该人送往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肺部CT检测,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迹象。

  2月14日,平东派出所民警来到该名男子家中,对该名男子进行体温检测,结果为正常后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对拒绝配合小区工作人员防疫检查工作并利用车辆堵塞小区正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平东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4日,在四平市中心医院执勤的四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孙志坚、李鑫接到中心医院求助,医院接收一名发热患者,不排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能,该患者拒不配合医院采取隔离治疗措施,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并通过微信朋友圈散播诽谤医护人员的视频,且几度想离开就诊医院,情况十分紧急。

  接到求助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控制局面。经与医院相关医护人员沟通了解到。患者李某,男,32岁,就诊时高烧38.6度并伴有咳嗽症状,肺CT检查:肺内有阴影,考虑细菌性炎症可能,准备对该患者隔离治疗,但李某情绪非常激动。

  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迅速采取措施:一方面联络市局网安支队开展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指派民警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讲解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隔离治疗,让其明白积极的治疗不仅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整个疫情防控大局负责任。

  通过民警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李某承认自己刚刚的行为有些过激,主动删除诽谤医护人员的视频,并向相关医护人员表达了歉意,愿意积极配合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月9日16时许,九台区兴隆镇韩家村村民王某某与丈夫徐某某返家至兴隆镇韩家村时,拒不配合疫控工作人员检测登记。接到报警后,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王某某撕扯民警妨碍执法,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对王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800元,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5日。

  2月10日13时30分许,德惠市边岗乡边岗村村民姜某某从村外回家,拒不配合疫情询问和体温检测,并强行进村,德惠市局边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警赶到现场处置,对姜某某依法予以行政罚款200元。

  2月10日14时4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兴业街派出所接到社区工作人员报警,称小区居民刘某进入上台花园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检测登记,并辱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该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

  2月10日23时50分许,市民李某驾车行至双阳区一防疫检查站时,拒不接受防疫查控检测并强行冲卡,后在双阳区齐家镇附近被拦停。接到报警后,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新安镇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

  2月13日晚,王某酒后经过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道口时,因未戴口罩和无通行证件,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辱骂工作人员,特警大队现场发现后将王某移交至城墙派出所处置。王某到派出所后在办案区走廊小便,并辱骂多名办案民警长达3小时。江源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7日,罚款800元的处罚!

  2月14日下午,赵某某将江源区人民医院道口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铁栅栏破坏后跳出。江源区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晚,王某某将白山市第三中学对面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铁栅栏破坏后钻出,江源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14时,集安市公安局太王边境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集安市某小区南门有人破坏宣传标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询问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某满嘴酒气,声称刚从看守所出来,民警依法传唤黄某某到派出所进行询问,黄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辱骂。

  在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的过程中,黄某某先是用头撞击车门,后又脚踢负责开车民警的肩膀及面部,致使民警嘴部受伤。另一名民警在制止黄某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右手腕被黄某某用脚踹伤。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月15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

  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聚集赌博行为

  2月14日9时许,松原市公安局宁江公安一分局临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临江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等5人带到派出所。经询问,李某某等5人交代了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未戴口罩聚集打麻将的违法行为。目前,李某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

  2月14日20时,梅河口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巡逻时,发现某小区一棋牌室内有多人聚集打麻将,随即民警将聚集人员传唤至派出所。经查,据棋牌室老板富某供述,他在明知政府在防疫期间严禁经营棋牌室的情况下,仍然聚集多人擅自经营,先后聚集赵某等共12人打麻将、玩扑克等违法活动。

  河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之规定,对富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处罚,对赵某等12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2月10日下午,白山江源市公安局石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石人镇小河口村村民韩某家中有人打麻将。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正在打麻将的韩某等人查获。由于不构成赌博行为,江源区公安局依法对组织者韩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其他人依法训诫。

  2月12日上午,临江市公安局石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北山街孙某家有人聚集玩扑克,民警立即将孙某、张某某等六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因不构成赌博行为,江源区公安局依法对组织者孙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对张某某罚款200元;对其他四人处以警告的处罚。

  非法经营疫情防护用品违法行为

  2月1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食药环大队在工作中获悉,一男子通过网络高价售卖疫情防护用品。属地清和街派出所与食药环大队成立专案组,连续奋战两天两夜,将主犯王某及5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

  经审查明,该团伙自1月底以来,低价购入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利用微信高价售卖,涉案金额41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迅速破获利用疫情以售卖口罩为由的网络诈骗案件

  2月12日,延边州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有人在全面抗疫期间以出售口罩为由实施诈骗8万余元,情节十分恶劣。延边州公安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深入研判,最终锁定延吉市居民金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该人在延吉市有活动轨迹。

  2月13日,专案组民警在寒风中蹲守近5个小时,在延吉市公园街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对其以虚假出售N95口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金某某已被延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2日,珲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延边州公安局指令称,近日,辽宁省瓦房店市民丁某燕在微信上购买口罩被诈骗800元人民币,吉林省梅河口籍男子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该人暂住地为珲春市。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与网安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指派警力展开调查。经细致摸排,很快摸清了于某藏匿的地点。

  2月13日18时许,侦查员成功在珲春市靖和街道某公寓内将违法行为人于某抓获。经审查,于某对其利用疫情期间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在网络上谎称自己有口罩售卖,在骗取事主800元微信转款后将事主好友拉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于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月10日16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奋进派出所接到报警,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虚假销售口罩实施诈骗案件,抓获嫌疑人王某。经查,该人在网上发布经营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待被害人与其联系并微信转账订购后,即将被害人联系方式拉黑,共获赃款1万元。目前,王某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有效遏制病源传播途径,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的工作要求,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野生动物案件1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名,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06件,发放和张贴法制宣传资料5万余份。

  2月4日,森林公安民警在对通化市一林蛙经销处进行搜查时,查获扣押娃娃鱼、刺猬、野鸡等野生动物制品189件、活体林蛙2170只。

  1月27日,吉林市森林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行动,在市场监管、动物保护等部门配合下,将在当地花鸟鱼市内售卖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当场收缴“日行守宫”蜥蜴一条,“苏卡达”陆龟二只,公安机关正在循线追踪、深挖网络。

  1月23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在通往永吉县口前镇大市场必经道路旁,发现并抓获正在非法出售野鸡的周某,当场收缴野鸡4只。经民警审讯,周某对其多次以下套的方式猎捕野鸡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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