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13日晚4时许,刘长生上夜班到厂区存自行车时,听到一女同志喊:“救命!”刘长生急忙跑到事发现场,只见一男子手拿匕首向那名女工行凶。刘长生大喊一声“住手”!冲上前去抢夺行凶歹徒手中的匕首。歹徒猛地回身扑向刘长生,两人厮打在一起。搏斗中,歹徒将刘长生的头部和左手刺伤。这时,厂保卫科的同志赶来,将行凶的歹徒控制住。刘长生被送到医院,经救治脱离危险。
1988年,刘长生被评为“第一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