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生,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白城市海明派出所治安员。
1999年5月5日晚7时,一吉夏利车在李金生家门前被两名歹徒抢劫,司机身中7刀。李金生听到呼救后,冲出门奋不顾身扑向歹徒,与2人搏斗,将其中一名叫许长志的抓获。在这次搏斗中,许企图用1万元钱等贿赂他,被他严词拒绝。李金生身体多处负伤,被鉴为三级伤残。
2004年3月10日晚8时许,在白城做生意的边某杰的背包被4名男青年抢走,但边淑杰身上还有47000元现金和存折,她跑进了李金生家求救。李金生和妻子董晓燕问明情况后,奋不顾身冲出门外与歹徒搏斗。几名歹徒见事情不妙四散逃跑。
2010年7月12日晚8时许,洮北区居民吴某同妻子和孩子在电业大厦门前散步时遇到李吉军的无理挑衅,双方发生口角撕打起来,李吉军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吴的心脏,刺出第二刀时,正在附近散步的李金生冲上来将他们强行分开,将李吉军死死抓住。
2003年4月,李金生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1月,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2007年12月,被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百姓英雄”;2008年6月,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