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春有,男,汉族,1968年出生,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居民。
2001年7月5日12时40分,3名游客带着3名儿童在白山市区彩虹桥附近的“水上乐园”租用一条游船玩耍。当船行至拦水坝附近时,由于水流湍急,船失去控制,向大坝漂去,眼看要造成船毁人亡的惨剧。在水上乐园看管游船的付春有见此情景,立刻登上一条小船,迅速向出事的游船靠拢,想将游船拉回,但由于水流太急,两只船都失去控制,付春有果断地跳上大坝,用自己的身体顶住游船。由于船体倾斜,游客中的一对母子落水身亡,其余4名游客获救。
2003年1月,付春有被白山市人民政府评为“白山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