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财,男,泉阳林业局线路队工人。
1996年8月11日13时许,刘金财发现1名披头散发的女青年倒在其家门口,便连忙将其扶到家中,经询问得知该女青年于8月10日17时40分左右在抚松县万良镇大方村被2名男子劫持到泉阳镇新华街一空房内轮奸,并向被害人父母索要赎金1万元。刘金财了解情况后义愤填膺,安排妻子照顾好被害人,自己冒雨奔跑10余里到泉阳公安分局报案。泉阳公安分局很快集结了警力,在刘金财同志带领下直扑案发现场,一举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1996年10月,刘金财被白山市人民政府评为“白山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