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0日中午,马飞经过一家游艺厅时,看到一名不满10岁的儿童被两名成年男子殴打,便上前制止。歹徒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凶相毕露,持刀向马飞刺来。马飞在身受5处刀伤的情况下,忍痛继续与歹徒搏斗,事后协助公安机关将歹徒抓获。
1999年2月,马飞被评为“白山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03年8月,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