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8日晚9时许,白山市八道江区道清街三委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名犯罪嫌疑人酒后用石头将1名无辜男子砸死,随后来到一家小卖店闹事,将店内2名男子打伤,在场围观群众无人敢上前阻拦。这时,在店主家租住的孙金明听到撕打声闻讯赶来,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机智地从歹徒身后将其按倒,并叫人拿来绳子将歹徒的手脚绑起来,然后打电话报警。
2006年1月,孙金明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