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7日,姚金江应邀到抚松县仙人桥镇汤河村的朋友家中参加婚礼,突然村里的一户居民家中不慎发生火灾,在火势猛烈的情况下,姚金江不顾自身安危,积极参与并组织救火,不慎造成右手拇指、食指负伤致残。
2008年7月,姚金江被评为“白山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