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凤合,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九社村民。
2004年3月29日10时30分左右,家住红土崖河大瓮圈段南岸的武某云和其不满4岁的孙女不慎落入水中,家住河北岸的原振东和于凤合听到喊声立即直奔河边,跑在前边的原振东奋不顾身跳入冰冷刺骨的河水里,一只手托住孩子,一只手划水往岸边游去。跑在后面的于凤合也跳入水中想去救武某云,无奈武所处的位置是采沙时留下的4米多深的水坑,等于凤合游到时武已沉入水底,无法施救。于凤合迅速游回岸上接应原振东,一起将孩子救上岸。
2005年2月,于凤合被评为“白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06年1月,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