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吉林市船营区居民。
2004年2月15日1点50分左右,刚打完针的孙超,忽然听到消防车的警笛声。当他跑出家门时,看到消防车队正开往中百商厦方向,商厦浓烟滚滚。他意识到火情十分严峻。于是,他以最快的速度跑到现场。但警戒人员不允许群众靠近。他急中生智,迅速跑到商厦对面的副食商店买了10瓶矿泉水,跟警戒人员说是给消防官兵送水的。得到允许后进了火灾现场。到现场后,他立即投入到救援工作中。他与其他人员一起,将商厦二楼窗口处下面的铁栅栏拆掉,将救出的7人迅速抬上救护车。大火即将被扑灭时,他又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四楼,与其他人员一同抬出11具尸体。大火扑灭后,孙超才意识到自身的衣服全部被汗水和冷水浸透,伤残的腰部发出阵阵剧痛,他咬着牙,拖着疲惫的身躯悄然离开。
2006年,孙超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