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维水,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松原市长岭县妇幼保健院职工。
1997年6月17日晚10时许,于维水在单位值班,突然听到其他办公室有动静,于是他逐个办公室进行检查,在检查到财会室时,发现门锁被破坏,屋内有一名男子已经把保险柜撬开,正在实施盗窃。他立即上前制止,并与其展开搏斗。于维水头部及身上多处被窃贼打伤,但他仍死死拖住嫌疑人,使其无法逃走。保健院其他职工闻声赶来后,打电话报警并帮助于维水将嫌疑人制服。由于于维水及时阻止盗窃违法犯罪行为,使单位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2010年3月22日,于维水被评为“松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