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威,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通化县职教中心职工。
2009年4月27日17时许,刘林陪同爱人在喇蛄河堤上散步,此时距平湖大坝上40米远的地方有一名18岁的女孩投河自杀,刘林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河中,初春的河水寒冷彻骨,痛如针扎,再加上过于勿忙,既未脱鞋也未脱衣服,下身穿着的毛裤浸水之后无比沉重,游起来十分困难。刘林奋力游到了女孩身旁,体力耗去了大半。他抓住时机,一手拽着女孩的衣服,一手奋力往回游。接近岸边时,他由于体力不支接连几次下沉,还呛了几口水,危急时刻,县教育局职教中心的闫威和尹吉星及时赶到,与刘林一起将轻生女孩救出。
2010年10月13日,闫威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