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哲,男,朝鲜族,1960年11月27日出生,中共党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石门镇北山村农民。
2003年1月21日20时许,安图县明月镇村民金哲豪因个人感情问题,到女友金某家对其父母无理纠缠。两位老人向李龙哲打电话求助。李龙哲接到电话后立即赶来,把金哲豪劝出金家。在北山小学围墙附近,丧失理智的金哲豪用菜刀砍向李龙哲的左侧面部,造成李颧骨断裂,牙床被砍断,牙齿被砍掉两颗,伤口长达15厘米。疯狂的金哲豪提刀又返回金某家,再次行凶时被赶来的村民制服。
2003年,李龙哲被安图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1月,被授予“吉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